新闻摘要
作者:9ritan 日期:2010-11-20
闲话“冠名”
作者:9ritan 日期:2010-11-19
闲话“冠名”
新中国成立,人民当家作主。为此,从国家政权机关,如“人民代表大会”、“人民政府”、“人民政协”、“人民检察院”、“人民法院”等,到企事业单位,如“人民邮局”、“人民银行”、“人民医院”、“人民子弟学校”等,再到公共服务场所,如“人民广场”、“人民公园”、 “人民路”、“人民饭店”、 “人民食堂”、“人民商店”、“人民理发店”、“人民剧院”、“人民电影院”等,都以“人民”来冠名。当时,人民从这些名称里看到,自己当家作主了,无不欢欣鼓舞,无不扬眉吐气。人民每每走到这些地方,无不感到亲切。同时,还有一些个人和群体,也以“人民”来冠名,如“人民英雄”、“人民代表”、“人民艺术家”、“人民音乐家”、“人民警察”、“人民教师”等等,有许多人被称为“人民的好儿子”。这些代表人民的人,人民无不拥护、尊敬和爱戴;这些为人民服务的人,人民见了他们,无比亲切,有亲人般的感觉。
不知从何时起,人民对有些以“人民”冠名的机构和人,少了些亲切,多了些怨气,甚至产生了对立情绪。究竟是什么原因呢?笔者经过反复思考,终于找到了答案:问题出在对一个群体的冠名上,这个群体唯独没有以“人民”冠名,而是被冠名为“国家干部”。是“干部”也就罢了,还是“国家”的,于是乎,这个群体中的一些人,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种至高无上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。既然我是“国家”的,我就可以随便吃“国家”的,用“国家”的,拿“国家”的,贪“国家”的;既然我连“国家”的都能随便吃、随便用、随便拿、随便贪,更何况你集体的、私人的呢?再者,既然我是代表“国家”行使权力,我的权力就是至高无上的,我就可以为所欲为,甚至胡作非为,岂容你质疑、批评、反对?长此以往,就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。
如此看来,发明“国家干部”这个名称的人,罪莫大焉!